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(即勞退新制)規定,勞退新制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
(即勞退舊制)的勞工,在勞退新制施行後仍服務在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
的勞工,得在勞退新制施行之日起5年內選擇適用勞退新制。勞工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
後,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。
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,即將於99年6月30日屆滿5年,勞工保險局籲請目前仍
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,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,依法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,屆期未
改選勞退新制者,仍繼續適用勞退舊制。
勞工如表明改選勞退新制,依規定應以書面(格式不拘)並親自簽名,送請雇主或事業
單位辦理。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於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,填寫「勞工退休
金提繳申報表」載明選擇新制日期,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寄送本局辦理提繳手續,
另依規定應自「勞工選擇新制之日」起,開始為其提繳退休金,不得追溯自94年7月1日
起提繳。
為方便事業單位或勞工辦理改選勞退新制作業,勞工保險局網站上置有「勞工改選適用
勞退新制申請表(參考格式)」http://www.bli.gov.tw/File.aspx?uid=DjS08nJrAzE%3d,事
業單位或勞工如有需要可下載使用。
有關勞工退休金相關書表及各項資訊,
請至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FQ73Cq2QUSg%3d項下瀏覽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