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「固定物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」修正草案。
說明:一、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11月17日環署空字第0980104783B號函辦理。 二、修正重點:將原訂於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實施之揮發性有機物費率及 收費方式,修正自一○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實施,並增訂九十九年一月一日 起至一○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揮發性有機物費率及計費方式,揮發性有機 物總收費費額=第一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+[(第二期程揮發性有機物 收費費額+個別物種收費費額-第一期程揮發性有機物收費費額)×分年度費 額優惠係數];其中,九十九年費額優惠係數為○,一○○年費額優惠係數為 ○.三,一○一年費額優惠係數為○.六。 三、相關詳細內容另詳載於環保署網站 (http://share1.epa.gov.tw/epalaw/index.aspx)法規命令草案 預告區,請逕自下載參閱。
詳細內容請連結以下網頁查詢 http://www.tria.org.tw/picture/down/20091124112956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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